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22日起,增加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
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
起,增加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三类
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定投等业务。
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
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不变,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维持原有销售服务费率不变。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不变。本基金 D 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1 年 0
注:6 个月指 180 日,1 年指 365 日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
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释义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第 三 部 分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
基金的基本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情况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在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为 C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 六 部 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的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申购与赎回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延迟计算或公告。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 份额净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产承担。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用。 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 一并处 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别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低份额的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
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
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 七 部 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义务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部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值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如下: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损失进一步扩大。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十五部分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用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税收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销售服
费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如下:
第十六部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与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于面值。
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披露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第二十四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分 基金合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同内容摘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 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分红; 均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于面值。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
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具体
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告。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 有同等分配权;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
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
清算交收安 对 对
排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
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 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
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 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
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 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
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产净值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
和会计核算 和程序 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
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三)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
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 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
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 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
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
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 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
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九、基金收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 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
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 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D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值。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费用 提方法
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销售服
费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如下:
(三)根据本次增设 D 类基金份额需要、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其他必
要修改。